2017-06-14
各学院(部门):
根据财政部驻浙江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开展在浙高校中央财政专项支出情况报告制度的通知》(财驻浙监(2011)59号)精神,自2011年起,该办将对我校实行中央财政专项支出情况报告制度。一年二次。请各学院科研秘书于2016年6月22日前将本学院相关内容填写好,表格(见附件2)电子版发到:286390214@qq.com.
附件1:17年上半年到款项目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