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6-23
校内各部门:
《浙江工商大学章程》第三十五条规定,校学术委员会在学院设置学术分委员会,并授权学术分委员会承担相关职责;学术分委员会按照校学术委员会赋予的权限开展工作,接受校学术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
各学科性学院根据《浙江工商大学章程》第三十五条规定,已选出新一届(2017-2019)院学术分委员会,现将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附件:2017-2019年院学术分委员会名单
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
2017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