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部门、相关教师:
为促进青年科研人才的成长,加速培养造就一批优秀青年学术带头人和科研团队, 根据《浙江工商大学青年人才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现将第三届浙江工商大学青年人才基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及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学风和科学道德;
2、申请人和团队成员均为本校在职教职工,团队成员不少于四人,申请人及团队成员在2011年9月1日未满40周岁;
3、申请人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在读博士)或具有相当于副教授(含副教授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具有较强的科研组织能力和协作精神;
4、申请人自2009年1月1日以来已取得一定的科研业绩:应作为第一完成人在一级以上刊物发表二篇以上学术论文,或已经主持一项以上省部级科研项目,或获得一项以上省部级优秀科研成果奖励。
5、相同研究内容已获得厅级以上(含厅级)立项资助的项目不能作为本次项目申报。
6、在本次项目申报中,作为申请人可同时作为团队成员另参加一项项目的申报;仅作为团队成员的至多可参加两项项目的申报。
7、作为已经立项的主持人,不得再次申报。 8、参加或主持累计不得超过3次。
二、评审、批准与结题
按《浙江工商大学青年人才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组织申报、评审、立项等工作,获准的项目应严格按管理办法的要求结题。研究期限2-3年,时间从2012年1月1日起。
三、项目受理时间及申请材料
于2011年12月10日前,将含正文报告的申请书一份及正文报告一式三份等书面材料,项目申请人近三年有关论文、项目批文、获奖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科研年报上已刊登或已在科技处登记、备案的项目、获奖可不提交)交科技处。同时请将申请书及正文报告电子版发至eureka322@163.com
联系人:赵延敏、叶婧、胡玉和 电话:28877178、7179、7174 地址:下沙综合楼1055室
浙江工商大学青年科学人才基金实施管理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