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下半年度科研量化考核工作的通知

2011-12-21

 2011年下半年度科研考核工作已经开始。现将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2011年下半年度科研考核有关依据见“关于印发高层次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浙商大科〔2011〕148号) ”文件,为做好2011年下半年度科研考核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申报内容、人员范围:
    1、内容:本次申报内容为2011年7月1日到12月31日获得的科研工作实绩。
    2、所在部门不参加科研考核的硕士生导师转入要参加科研考核的学院,具体名单通知所在部门、转入学院科研秘书及转入硕士生导师本人。

    二、个人申报要求:
    1、本年度所有申报材料均由我校第一作者的教职工或者通讯作者填写并申报,其他合作者均由我校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添加。
    2、本年度科研量化考核工作全部实行网上申报。
    (1)操作步骤如下:
    从网站http://kjc.zjgsu.edu.cn进入科研处科研绩效考核信息系统。
    (2)论著成果申报的具体要求:
    ①学术论文:
    只统计有统一刊号的国内外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刊物要求交论文原件、复印件(含期刊封面、刊号、目录页及论文全文,下同。),笔名发表论文须提供有效证明(下同);
    在科研处科研绩效考核信息系统中,由我校第一作者选择“论著成果”,点中“学术论文”,进入“学术论文”登记,点击“新增”。若是二级及以上刊物,在“ISSN/ISBN”栏中双击,在库内选择所发表刊物的刊号;若是二级以下的刊物,则直接输入刊物号,将发表的学术论文通过网上输入,并提交。
    如果学术论文还有我校其他合作者,均由我校第一作者添加:进入“添加”状态,从姓名栏双击,选择库内作者,并输入其他相关信息,按“添加”即可成功。
    输入完成后,同时注意以下事项:
    a)在论文复印件封面填上网上登记编号;
    b)将论文复印件夹在相应原件中,折叠标记论文处于原件的页数。
    ②艺术类作品:
    选择“论著成果”,点击“艺术类作品”,进入“艺术类作品”登记,操作方法参照学术论文。
    ③学术论著转载(摘):
    在进行“学术论著转载(摘)”录入前,在“论著成果”栏目中的“学术论文”中必须先存在学术论著“原文信息”,然后才能进行“学术论著转载(摘)”录入。学术论著“原文信息”包括2010年度前历史库中已有的及2011年度录入的“原文信息”。
    选择“论著成果”中的“学术论著转载(摘)”,点击“学术论著转载(摘)”的“登记”,在“学术论著转载(摘)题目”栏中双击或点击“选择原文”,从学术论著“原文信息”栏中选择原发论著信息。因原发论著信息中已经添加我校其他作者,因此,在“学术论著转载(摘)”无需再添加我校其他作者,其他操作方法参照学术论文。
    ④学术论文收录:
    在进行“学术论文收录”录入前,在“论著成果”栏目中的“学术论文”中必须先存在学术论文“原文信息”,然后才能进行“学术论文收录”录入。包括2010年度前历史库中已有的及2011年度录入的“原文信息”。
     选择“论著成果”中的“学术论文收录”,点击“学术论文收录”的“登记”,在学术论文收录题目栏中双击,从学术论文“原文信息”栏中选择原发学术论文信息。因原发学术论文信息中已经添加我校其他作者,因此,在“学术论文收录”无需再添加我校其他作者,其他操作方法参照学术论文。
    学术论文收录,原文须加盖浙大查新站图章原件为有效证明,SCI、SSCI收录证明中需出具原发期刊在2010年的影响因子证明。
    ⑤学术著作:统计公开出版的著作(专著、编著、教材、译著等)。
    选择“论著成果”,点中“学术著作”,进入“学术著作”登记,在ISBN栏中直接输入书号,其他操作方法参照学术论文。
    ⑥获奖科研成果:
    选择“论著成果”,点中“获奖科研成果”,进入“获奖科研成果”登记,用户须填写文件号,其他操作方法参照学术论文。
    ⑦授权专利、成果采纳、艺术类作品展览入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标准起草和国家重点新产品:
    选择“论著成果”,点中相应栏,进行登记。
    3、具体操作细则,可以查看科研处科研绩效考核信息系统(http://kjc.zjgsu.edu.cn)登录页面中的“浙江工商大学科研绩效考核系统用户手册”。

    三、申报须知:
    1、由于从2011年下半年度起,我校将执行“关于印发高层次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浙商大科〔2011〕148号) ”文件规定,在网上登记所有科研成果的基础上,科研人员只须提供文件奖励范围的成果材料(级别前带“*”的成果)至学院、部门,并由学院、部门科研秘书统计受理后交送至科研处。
    2、院(部)科研秘书、分管领导要严格把关,要认真审核每一位教职工的申报材料,并及时传达科研处发布的各项通知。
    3、科研处对提交的科研成果材料进行审核,最终有效数据以科研处审核状态为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计分奖励:
    a、非考核时间范围内数据;
    b、提供材料不齐全或提供材料与相应科研成果不符的;
    c、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或经科研处通知须确认科研分未核对的。

    四、部门材料上交科研处起止时间:2011年12月20日至2011年12月31日。

浙江工商大学高层次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