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院新媒体平台的建设与管理,更好地发挥新媒体在思想引领、文化传播、风采展示和信息服务等方面的作用,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新媒体平台,指学院内组织建设、认证并作为单位平台运行的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APP等。
第三条 新媒体平台工作的建设与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循“谁运营、谁监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 认证审批
第四条 以“永乐高ylg8888(萨塞克斯人工作智能学院)”为主体进行认证的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由发起人向学院党委会提出申请,学院党委会依实际情况给予审批,审批通过后向学校宣传部申请。
第三章 管理机制
第五条 学院党委书记为本单位新媒体建设和管理第一责任人,分管账号的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务必审核、把关所有发布信息。
第六条 新媒体管理及运营人员须按时参加学校、学院举行的业务培训。
第七条 学院鼓励师生通过新媒体宣传学校发展新动态、新成果,传递校园正能量。
第四章 建设要求
第八条 学院新媒体账号直接负责人须对所发布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预判所发布信息可能造成的社会影响,严格执行“先审后发”制度,严禁发布违反法律法规、违反校内规章制度的信息。
第九条 学院新媒体账号直接负责人对新媒体平台已发布的不当信息要立即处理,及时屏蔽或删除禁止传播的有害信息。如发现有损学校、学院声誉,损害社会稳定的信息要及时与党委书记协商处理,必要时向上级主管单位汇报。
第十条 在涉及学校重大事项或危机应对时,学院新媒体平台应按照学校要求,统一发布正确信息,形成传播矩阵。
第五章 考核评比
第十一条 学院新媒体学生组织成员参与学生干部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参照学校团委发布的学生干部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通过评比、考核,学院对表现突出的账号负责人和学生予以表彰,并给予经费支持新媒体建设。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院党委会负责解释。
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