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相关研究生:
现启动2022年度研究生发表论文、授权发明专利、学科竞赛获奖情况的申报与统计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发表论文情况
1.申报对象:在校生、2023届毕业研究生和已毕业研究生。
2.统计要求
申报者发表的论文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发表时间为2022年1月至2022年12月。
(2)研究生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
(3)已发表论文的第一署名单位为浙江工商大学。
(4)填报论文范围为学校认定的学术期刊名录(见附件1),SCI、SSCI、EI、CSSCI、CSCD、A&HCI收录期刊,艺术类作品公开发表期刊(仅限艺术类人员填写)。
(5)已毕业且在我校工作的研究生,若发表论文已申报社科部、科技部的“个人科研绩效”,则无须申报。
3.期刊级别认证
(1)在附件1的期刊级别目录中验证;
(2)以外文发表的论文须被SCI、SSCI、EI、A&HCI等收录,且须提供相应的纸质版检索证明,其中SCI、SSCI收录须注明分区情况。SCI收录须提供“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期刊分区表”的分区情况纸质证明(截图打印)和检索证明(图书馆开具),SSCI收录须提供含有JCR期刊分区的检索证明(图书馆开具)。
(3)SCI的分区情况请学院经办人员在www.fenqubiao.com(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期刊分区表)进行验证。
4.注意事项
申报者申报论文、学院经办人员审核论文时,须注意以下事项:
(1)若发表论文的第一作者为导师,须为申报者的第一导师,即申报者在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信息系统里的导师。
(2)若申报者发表的论文被SCI、SSCI、EI、A&HCI等收录,则须提供图书馆开具的纸质版检索证明,否则视为无效。
其中,SCI、SSCI收录须注明分区情况。SCI收录须提供“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期刊分区表”的分区情况纸质证明(截图打印)和检索证明(图书馆开具),SSCI收录须提供含有JCR期刊分区的检索证明(图书馆开具)。
(3)若申报者本人是通讯作者,以期刊正文或检索证明中的通讯作者姓名作为认定依据。
(4)已发表论文的第一署名单位(即第一作者的第一署名单位)须为浙江工商大学。
(5)已毕业且在我校工作的研究生,若科研成果已申报社科部、科技部的“个人科研绩效”,则无须申报。
5.报送要求
研究生申报论文发表情况时应向学院提交原件以及论文发表的期刊封面、目录和全文复印件(复印件的封面上须注明申报人的姓名)和电子版(电子版须以“姓名+期刊名称+期刊级别”命名),其中,SCI、SSCI、EI、A&HCI期刊须提供纸质版检索证明。
学院将按照上述要求严格审核已发表论文成果,论文原件经学院核对后退还本人。
二、授权发明专利情况
1.申报对象:在校生、2023届毕业研究生和已毕业研究生。
2.统计要求:授权时间为2022年1月至2022年12月。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或导师为第一发明人、研究生为第二发明人,且第一署名单位为浙江工商大学,已授权的国内、国外发明专利成果。
申报者须提供发明专利授权证书的复印件(复印件上须注明申报人的姓名)和电子版(电子版须以“姓名+专利名称”命名)。
学院将按照上述要求严格审核已授权发明专利成果。
备注:已毕业且在我校工作的研究生,若授权专利已申报社科部、科技部的“个人科研绩效”,则无须申报。
三、研究生学科竞赛获奖情况
1.申报对象:在校生、2023届毕业研究生。
2.统计要求:获奖时间为2022年1月至2022年12月。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系列科技学术竞赛、研究生系列学科竞赛、省大学生学科竞赛、中国美协等专业协会组织展览获奖、省美协等专业协会举办赛事。
申报者须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复印件上须注明申报人的姓名)和电子版(电子版以“姓名+竞赛名称+奖项”命名)。
学院将严格按照上述要求严格审核学科竞赛获奖成果。
四、工作要求
1.研究生发表论文、发明专利以及学科竞赛获奖情况的年度统计工作与培养学院的学科建设、招生指标和奖学金名额分配紧密相关,请各位同学务必重视科研成果的统计工作,积极申报。
2.请申报人员务必严格按照要求提供申报材料,学院将严格审核申报材料,避免错报或漏报。
3.申请人请按照自己所申报的类别,填写附件2、3、4,附件2、3、4及发表论文的全文复印件(含封面、目录和正文)、外文期刊的检索证明,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学科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等的电子版于12月5日下午16:00点前发送至360152025@qq.com,纸质版报送至信电楼319办公室。
联系人:贾老师,电话:0571-28877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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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