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2024年度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卓越奖学(教)金”推荐工作的通知

2024-05-06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回信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决策部署,教育部高校学生司(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司)、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共同指导,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出资,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特设立“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卓越奖学(教)金”(以下简称“基层就业卓越奖学(教)金”)

一、推荐范围

“基层就业卓越奖学(教)金”奖励对象为赴基层就业并做出突出业绩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和普通高校指导服务大学生赴基层就业工作有突出贡献的教师。基层就业是指到城乡基层工作,既包括单位就业,也包括自主创业。基层主要包括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公有制组织和中小企业、应征入伍(团级及以下单位)。

二、推荐名额

2023-2024年度“基层就业卓越奖学(教)金”获奖人员每人奖励人民币3万元。学院可推荐教师候选人1人,毕业生候选人1人,共计2人。

三、推荐条件

(一)高校毕业生候选人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政治合格。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对新时代中国青年提出的各项要求,树立远大理想、热爱伟大祖国、担当时代责任、勇于砥砺奋斗、练就过硬本领、锤炼品德修为。

2.扎根基层。从高校毕业不超过10年(120个月),在基层岗位工作时间3年(36个月)及以上,遴选时仍在基层岗位。优先考虑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国家战略行业等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3.工作突出。在基层工作期间,敬业奉献,能力突出,成果显著,在工作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得到单位和群众广泛认可。

(二)教师候选人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政治合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践行“四有”好老师标准,当好“四个引路人”,为党育人、为国育才。

2.服务一线。长期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一线从事就业指导服务工作的高校教师,包括就业指导教师、专业课教师、党政干部、辅导员和就业工作人员等,累计从事就业工作3年(36个月)及以上。

3.工作突出。坚持就业育人理念,用心用情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勤恳务实,在引导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方面工作成效显著。

四、遴选推荐程序

(一)内选拔推荐

1.基层就业卓越奖学金申报(毕业生)

(1)“基层就业卓越奖学(教)金”推荐表(高校毕业生)(附件1)

(2)“基层就业卓越奖学(教)金”候选人事迹材料:个人事迹材料主要反映与基层就业相关的工作情况(限2000字),标题要凝练概括推荐人选事迹。相关材料请提供WORD格式电子版,请勿在文档中配图表。

(3)“基层就业卓越奖学(教)金”候选人汇总表(高校毕业生)

(4)JPG格式的电子证件照(1寸2.5本3.5cm,413*295像素)和生活照各1张(1600*900像素)。无需报送光盘、视频等其他材料。

2.基层就业卓越奖教金申报(教师)

(1)“基层就业卓越奖学(教)金”推荐表(教师)(附件2)

(2)“基层就业卓越奖学(教)金”候选人事迹材料:个人事迹材料主要反映与基层就业相关的工作情况(限2000字),标题要凝练概括推荐人选事迹。相关材料请提供WORD格式电子版,请勿在文档中配图表。

(3)“基层就业卓越奖学(教)金候选人汇总表(教师)

(4)JPG格式的电子证件照(1寸2.5本3.5cm,413*295像素)和生活照各1张(1600*900像素)。无需报送光盘、视频等其他材料。

内选拔推荐学校将根据省中心通知要求,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或教师候选人

(二)省级遴选推荐。省中心负责候选人汇总、遴选、公示等工作,并按奖励委员会分配名额报送候选人推荐名单。

(三)奖励委员会复核确认。奖励委员会专家工作组负责对各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部门推荐的毕业生及教师候选人资质进行审核,提出建议名单。经奖励委员会复核确认后,确定最终人选,并予公示。

(四)奖励和宣传。奖励委员会在教育部组织的全国就业活动中对获奖人员予以奖励。各地各高校要充分发挥获奖人员的示范效应,做好事迹宣传。

五、工作要求

(一)“基层就业卓越奖学(教)金”实行“推荐者负责制”。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守推荐标准,严格审核把关,认真完成基层工作经历、无犯罪记录等审核,确保推荐候选人和申报内容真实可靠。

(二)候选人须提供推荐表和个人事迹材料。个人事迹材料要反映与基层就业相关的工作情况(限2000字),标题要凝练概括推荐人选事迹。相关材料请提供WORD格式电子版,请勿在文档中配图表。同时提供JPG格式的电子证件照(1寸2.5*3.5cm,413*295像素)和生活照各1张(1600*900像素)。

(三)如有实名反映获奖人员存在弄虚作假、作风不实等问题,经调查反映情况属实的,撤回相关荣誉并收回奖金,责成推荐的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部门和高校开展自查,并取消相关高校下年度的推荐资格。

六、上报要求

(一)截止时间:5月9日16:00,逾期不再受理。所有材料请按要求报送,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不予受理。

(二)上报纸质材料需学院就业负责人签章、盖章。

(三)上报电子材料请以“姓名+推荐候选人汇总材料”命名,发送至指定邮箱。

(四)学将组织评审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择优确定推荐人选。

(五)联系人:老师;电话:28872695;邮箱:wty@mail.zjgsu.edu.cn;地址:信电楼531